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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一波三折 窑炉工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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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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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海中泰制釉厂当了十多年烧窑工的贵州籍农民工付朝权,所患肺癌终于被确认为职业病。在经历近1年、前后两次不同结果的鉴定后 ,近日他终于拿到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的最终鉴定,鉴定意见是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

2010年8月22日,付朝权被确诊为肺癌。长期在窑炉旁工作的他怀疑自己是因为工作环境的原因患上了此病,随即于同年12月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下称省职防院)提出了职业病鉴定申请。 2011年3月9日,省职防院鉴定认为,付朝权为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随后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朝权为工伤。

中泰厂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还将南海人社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中泰厂有关人士称,工厂窑炉不含石棉材料,他们要为整个制釉行业洗刷冤屈,该行业从未出现过职业病。

中泰厂曾委托中科院有关机构检测,窑炉耐火材料样品的主要成分是硅酸铝,未检出石棉成分。同年9月21日,广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据此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意见为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肿瘤,即付朝权所患肺癌系自身健康所致,与厂方无关。

付朝权对第二次鉴定不服,再次向省职防院申请鉴定。他提出,中科院提取样品不含石棉,不能说明他患病前的工厂使用石棉的情况,他患癌后,工厂曾更换窑炉的石棉。工厂也无法提供付朝权工作期间,所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月10日,省防治院由5名专家组成的鉴定组综合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否定患者的职业性石棉接触史,可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至此,这场经历了1年多的职业病鉴定案才最终定案。

据了解,从去年8月22日患病至今,付朝权已经住了7次院化疗6次,医生说他的癌细胞仍在扩散,多次化疗已使他身体难以承受,“病情不容乐观”。据中山大学硕士生导师、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介绍,确定为职业病后,工人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医疗费、治病停工期间不超12个月的工资福利、伤残待遇等。如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上述部分由社保负担,其余由企业补足。有则医疗费中符合工伤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门君诚 杨燕敏)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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