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欠薪兑现会上的泪水与掌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09:55
人浏览

  自11月10日起,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法官们通过不懈的努力,攻破了一个又一个难关。12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亲往遂平县惠民塑胶袋厂,为21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12月13日,驻马店又召开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执行款兑现会,现场为40多名农民工发放了刚执行不久的拖欠工资款。

  “感谢法院为我们讨回了工资。这笔工资我们讨了5年,毫无结果。拿到工资我们太高兴了……”在执行款兑现会上,刘耀忠是第一位上台领款的农民工。他告诉记者,2004年年初,他在驻马店市建业市政工程处承包的后罗公路(平舆县后刘乡至汝南县罗店乡)第四标段工程上务工,工程结束后,施工方欠下他和焦清军、张香灵等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款达202万元,多次追讨无果。2006年,他和工友们分别向汝南县法院和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汝南县法院和驿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市政工程处承担还款责任。然而,由于市政工程处在2006年10月进行了企业改制,拍卖给了一家企业,已不具备履行能力,刘耀忠等人并没有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5年来,刘耀忠四处奔走,到省市两地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多方协调,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陆续为农民工兑付了100多万元,但仍有70余万元难以兑现。“这些年来,不知跑了多少腿,磨了多少嘴皮子,为了要钱,我这些年几乎没好好工作过,心里真憋屈!不过,有时看到法官也挺难的,原先的单位没了,账户也没了钱,真不知咋办好。”想起5年多的讨薪路,刘耀忠黯然神伤。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曾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鉴于市政工程处已不存在,法院提出了剩余款项705917元由市国资委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承担一半的建议,并向市人大提交了报告。2011年10月13日,在市人大第76次主任会议上,与会人员对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讨论,同意法院提出的建议。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达数年的积案、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有人曾说,这世界上最怕的就是认真二字,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很多。今年11月10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接到农民工田少青等21人的起诉,称其在民营企业主沈红民开办的惠民塑胶袋厂打工,3个月未领到工资,被拖欠工资6.9万余元。遂平县法院为该案启动了绿色通道,院长李蔚涛组织分管副院长曹国忠和承办法官阙景分析案情,研究矛盾纠纷化解措施,仅用了3个工作日就为21名农民工讨回2万多元工资。

  活动还在继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承诺,12月31日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定要全部执结完毕。在大会上,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新中说:“通过集中执行活动威慑、教育恶意或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警示用工单位不要触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根红线,一旦触及这根红线,将付出相应代价。”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