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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厨师打伤学徒被辞退 要求索赔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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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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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因为用勺子将徒弟头部打伤,在海口某酒店当厨师的女子杨某被酒店辞退。杨某被辞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酒店需赔偿杨某近3万元经济补偿。酒店不服,向海口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1月,酒店开张不久后,杨某到这家酒店任厨师。2012年4月的一天,杨某在厨房工作时,因所带徒弟不配合工作,她便用勺子敲徒弟的头部,并将其打伤。此后,公司以杨某与员工打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杨某辞退。被辞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等共计9万余元。经过仲裁,海口美兰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酒店应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9900元。

  酒店不服,起诉到美兰区法院。酒店认为,在其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威胁、恐吓、殴打他人或打架”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杨某拿炒勺殴打学徒,导致其头部受伤,给酒店带来极大人身安全隐患,也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此,酒店不再与杨某签订续聘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酒店诉请,撤销赔偿杨某29900元的仲裁结果。

  庭审中,杨某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见过所谓规章制度,公司也没组织员工学习。她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

  美兰区法院认为,判决酒店辞退杨某的行为是否违法,不仅要从公司规章制度层面考虑,还应从法律、道德、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考量。就打架本身而言,一直是法律、道德、社会所禁止的。这一点,杨某应该知道和了解。酒店作为企业,规定员工之间不能打架,打架属于辞退之列自然是一种良规。因此,法院认为,在杨某确实殴打其他员工的情况下,酒店将其辞退不应作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员工打架被辞退符合规定

  郑律师表示,在工作期间与其他员工打架,并将人打伤。如果不是无意为之,就是这位员工在单位的表现有问题。用人单位除看中员工的工作表现外,也注重员工的品德、素质,都不希望员工之间发生打架、伤人的事情。因此,单位一般在规章制度上有要求,员工违反这一规定,被辞退也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他认为,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将打架、伤人的员工解聘,并无需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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