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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3个月后跳槽被公司索赔近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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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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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陈先生在珠海唐家一家电子厂工作仅3个月后就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原单位将其告上了香洲区劳动仲裁委,索赔十余万,香洲区劳动仲裁委在陈先生缺席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违约,需支付赔偿。

  工作3个月后跳槽,陈先生被公司索赔近11万元。香洲区劳动仲裁委在陈先生缺席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违约,需支付赔偿。陈先生却质疑裁决书上的公告和开庭为何是同一天,怀疑审理过程有猫腻。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公示时间和开庭为同一天系笔误,程序没有错误。

  公示当天即开庭?

  陈先生称,2011年1月他在珠海唐家一家电子厂工作仅3个月后就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2012年初原东家将其告上了香洲区劳动仲裁委,索赔十余万,因为找不到陈先生本人,劳动仲裁委最终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违约,需赔偿十多万元。由于仲裁委在报纸上刊登的其被单位起诉的公告时间和开庭时间为同一天,均为7月2日。陈先生据此怀疑案件审理有猫腻,“按法律规定,公告60天后才能开庭,仲裁委这么做分明有意不让我参加,剥夺我的辩护权”。律师对此表示,如果仲裁委真的在公示当天开庭,就属于严重违法,仲裁应被认定无效。

  系笔误写错了日期

  香洲区劳动局仲裁委一位副主任回应,公告和开庭时间为同一天系笔误。早在2012年4月29日,仲裁委就在报纸上作了公告,满两个月后于7月2日开庭,仲裁员在裁决书上误将公告日期写成开庭日期。随后仲裁委提供的报纸和材料均佐证了该负责人的说法。档案还显示,仲裁委此前还先后通过电话和快递的方式尝试联系陈先生,但陈先生均未回应。“我从原单位离职跳槽后,电话号码就更换了”,陈先生对此大感懊恼,称自己是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入职时曾签过一份保密协议,约定两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公司工作,否则要赔偿近11万元,所以他跳槽到了其他行业的公司工作,“如果我早点知道被起诉,出示证据也不至于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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