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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部分节假日调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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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的休息日冲突,为使劳动人民获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所以国家统一对假期进行调整,使劳动者获得法定节假日的休息后,再享受调整以后的周末休息,即是假期延长,对劳动人民是有利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分析2013年五一劳动节的放假调休。

  调休的概念

  调休是指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需节假日上班,等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公司先让员工“欠班”,那么到周末则是“还班”。或节假日上班,然后补休,公司仍然支付员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所以一些公司常常采取调休的办法。

  2000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确定了劳动人民每年享受的三个黄金周,即春节,五一,国庆十一。目的使劳动人民获得休息,刺激消费。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例如交通。2007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上确定的调整方案为:五一假期减为1天,清明、端午、中秋放假1天,春节假期从除夕开始,全年将有2个7天黄金周(春节、国庆节),5个3天小长假(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和中秋)。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全国人民在中华民族的特有节日里获得休息,例如中秋节。。在某些特定的日子。如教师节。学生和教师(中小学)是可以休假一天。五一假期虽然被缩短为一天。但通常和双休日连在一起的。

  比如说,如果五一节落在周四,那就可以把五一假期跟周末调整到一起放,如假期调成周四,周五,周六,然后周日再把周五的班补回来,这样不仅没有缩短假期,还能让劳动人民得到充分的休息时间,享受生活。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如下: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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