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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修改劳务派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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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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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吉林省将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

  2011年11月,吉林省《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出台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省份。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的制定,还是参照了吉林省的做法,只是管理更严,门槛更高了。

  据介绍,吉林省一直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行为严格监管。根据《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因劳务派遣单位责任,造成被派遣劳动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备用金存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劳务派遣单位存储初始备用金不得少于50万元,每开展一项劳务派遣业务,须从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提取5%作为补充备用金存入专用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存入专用账户的备用金余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人社部将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这个办法出台后,吉林省将对现行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延伸阅读:

  新政最大亮点为临时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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