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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五一加班费最少可拿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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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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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2014年五一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5月4日(星期天)上班。由于是小长假,五一节的加班族与春节等长假相比大大增加。如果一位重庆工薪族在这三天假期里都要加班,加班费可以拿到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5月2日和5月3日是公休日,在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重庆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即1250元/月。

  加班费计算公式为: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250元÷21.75天(每月平均工作天数)×300%≈节假日加班工资172.4元;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250元÷21.75天(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0%≈公休日加班工资114.9元;

  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以1250元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者在五一节期间加班3天,且都没安排补休,计算下来的加班工资:172.4元+114.9元×2天≈402元。当天工作时间已经超过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按照小时工资计算。

  2014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page]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5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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