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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工伤保险费率实现有序调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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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89号)文件精神,涪陵区顺利完成了新一轮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根据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的高低适时调整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即提高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高的单位的缴费比例,降低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低的单位的缴费比例,这一特点明显区别于其它社会保险。通过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调节作用,能够有效促进用人单位搞好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

  此次费率浮动的范围是在201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二类、三类行业,浮动费率按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支收率确定,即按照参保单位上一年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总额与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之比在原行业缴费费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参加本次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有905户,涉及参保职工58455人,其中上浮单位119户,下浮单位353户,分别占费率浮动单位的13%和39%,不浮动单位433户。浮动后的缴费费率从今年1月起执行,工伤保险费月征集额较浮动前减少约5万元。下浮企业较之上浮企业比例增大,以及月征收额的减少,标志着全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降低,积极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什么是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

  缴费率的确定方式之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一般做法是在差别费率实施3~5年后,通过合理的评价确定调控指标,开始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也是国际上一种通用的做法,中国规定调整的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40%。[page]

  浮动费率的实施是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机制的具体体现。对那些安全生产情况好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将企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以达到奖励的作用。而对于那些安全生产状况差,工伤事故多,特别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而提出警示后,仍然对事故隐患不予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则以提高工伤保险费率的办法来达到惩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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