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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被盗公款3万元丢了工作还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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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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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

小王最近有点烦,为帮公司收回欠款,与客户多喝了两杯,不想因此而喝醉,导致身上所带的3万余元货款被盗,公司为此将其辞退。在接到公司辞退信后不久,他又接到了一封法院的来函,原来是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要小王赔偿公司损失。

小王2年前进入伟迪捷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去年3月24日,小王至河南省濮阳白道口镇为公司催收了10万元现金货款,当天中午应客户之邀共进午餐。因讨债顺利,小王一时兴起,喝了半斤多的高度白酒。在返回郑州市的客车上,小王一路酣睡,浑然不觉有一只贼手伸进他的挎包。直到客车在郑州市郊抛锚换车,小王这才发现挎包里少了3万元,急忙报案。之后小王自掏腰包赔偿了公司7116.20元。

一个星期后,小王收到了公司发出的一份通知书,鉴于其酒后误事,导致3万元货款被窃,公司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紧接着,小王又相继收到了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公司向他追索失窃货款的差额22883.80元。

伟迪捷公司认为,小王当时作为公司员工,催收巨额货款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本已违反公司规定,收取货款后又大量饮酒,致使货款被盗更是错上加错。理应全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小王却觉得自己很冤,催收货款是受公司指派,客户之间的应酬乃人之常情,为了这笔巨款没有休息好也是乘车途中瞌睡的原因。“现在大错已经铸成,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但也不能过分。既然公司已对我作出了开除处分,再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徐汇区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伟迪捷公司的诉求。其认为,小王虽有过错,但原告作为企业,也应知晓经营过程中风险与利益共存,对员工的扣罚,每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小王的过失程度、工资收入及此前已自掏腰包进行了相应补偿,所以不再支持伟迪捷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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