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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对职介活动的管理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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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规划;

(2)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的职介机构、市属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驻沪部队办的职介机构的审批、发放许可证,并审批的职介机构实行年检;

(3)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职介机构实施监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4)负责全市职介机构人员的培训,指定专业培训点,统一培训教材、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职业介绍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职业介绍事业发展计划;

(2)负责本区域内区属单位的职介机构的审批、发放许可证和年检,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3)负责本区域内私营民办职介机构的审核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4)负责本区域内职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包括业务指导、信息汇总和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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