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进行调岗降薪的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8 23:33
人浏览

[案情简述]

   张某是某银行北京分行的员工,其与该银行分行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432020032月份,该分行对全体员工进行业务、技能、业绩和客户满意度等考核,张某的考核结果为倒数第三。该分行据此将张某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工资标准同时由原来的每月近2000元降低为每月800元。

   张某对单位的该决定不服,于20034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分行的决定,将工资恢复为原来的标准,并要求单位支付违约补偿金 5000元。该分行认为,企业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行的内部工资分配政策。张某的工资,扣除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后,没有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企业有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贯彻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为体现奖优罚劣起到激励作用,故降低张某工资待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分配政策是《劳动法》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分析: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是否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劳动者的能力等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和薪资水平?

该分行以张某的考核成绩排名情况,将张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近2000元降低为每月800元的做法并无不妥,也就是说单位对其进行调岗降薪是有合理合法的事实依据的,并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本案中,银行根据对张某的考核成绩调整张某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是企业自主工资分配权的体现,是符合规定的,所以是会得到支持的。

但张某主张考核成绩不真实或缺乏合理性、公证性等问题,并提由充分证据予以证明,那么这中情况下张某的要求可能会得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完备、合理、合法的考核制度,使自己的行为由合理合法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