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新的退工通知单的启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9 00:17
人浏览

(一)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发文之日启用。

(二)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一式4联。其中第1联单位留存;第2联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档案(含《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也可送交单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转递;第3联交被退职工本人,被退职工可凭此联和《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第4联由单位交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区县社保中心,作为出具被退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和办理转移的凭证。

(三)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中,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中企业应按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企业(包括集体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如实填写。

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574-94)的16个大类进行填写:1、农、林、牧、渔业;2、采掘业;3、制造业;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11、社会服务业;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6其他行业。

单位性质和行业类别的具体填写,可参照本单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沪统制字(2000)17号]。

(四)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由安远路45号卖品部出售,单位也可委托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代购。

[详见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启用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沪就职[2001]34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