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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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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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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的需要给付经济补偿,有的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近日,一位吴女士打来热线咨询,问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经济补偿?本市解除经济补偿金又有什么样的给付标准?

合同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市政府 91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情况解除合同应得补偿

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经济补偿明确规定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该文件第十一条还规定,上述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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