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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如何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及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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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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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文件、《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3〕1号)规定,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的,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作新企业的股本或债权。

对于企业改制后仍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按国家规定与原企业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可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改制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并将此写入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以后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合并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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