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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何时“摸得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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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5年开始,全国各行各业和政府机关都相继实行了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省电力公司系统也不例外。由于去年是省公司系统实行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第一年,一些基层单位缺乏统筹安排和正确的引导,出现了职工在暑期和年底突击休假的现象。如何正确处理职工年休假与正常工作的关系,让职工休假休得开心同时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

  阳春三月,记者就此问题到部分单位进行了采访。

  带薪休假 体现组织关怀

  2005年3月,省电力公司专门下发了豫电〔2005〕183号文件,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做好职工年休假工作。

  文件中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厅文〔2005〕9号)精神,保障职工休假的权利,关爱职工健康,关心职工生活,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职工年休假工作的意见。文件从做好年休假工作的原则、年休假的条件及对年休假工作的有关要求三个方面详细地对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作了规定。

  公司系统广大职工对此反映较好,普遍认为这一制度体现了省公司党组对电力职工的关心和爱护。

  一供电公司领导对记者说:“省公司专门制定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的合法休息权、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具体体现。我们要通过做好年休假工作,倡导职工科学、健康地生活,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为企业增添后劲。”

  “带薪休假给我们一线职工提供了一个休息的好机会,”修试工区王某说,“上班11年来,去年我第一次享受到了带薪休假待遇,暑期带着老婆孩子到昆明旅游了一圈。今年孩子放暑假时,我还打算带他到海滨城市大连玩一玩呢。”

  部分岗位 休假似乎很美

  谈起带薪年休假制度,变电站运行人员大多是一副“想说爱你不容易”的表情:休假过后要相互替班,实际上等于没有休假。

  在变电运行岗位上工作了20年的梅某说:“我工龄长,按照文件要求,我可以休假14天,加上两个双休日,能集中休息18天。但是我休息18天,就得找人替岗或者大家轮流多上几个班,等我休假结束后再用同样的方式来解决别人的休假问题。休假的时候是很舒服,但是随后而来的替班却很难熬。”不少女运行工表示,虽然可以休假,但却没有感到轻松。

  而对于特殊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想休假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一位企业劳资专责介绍说:“电力企业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不少工种属于特殊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需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此不能随便找人替班,况且有的岗位根本找不到人替班。在这种情况下,带薪休假便成为一纸空文。”

  一些变电运行工区负责人谈到此问题时不无担忧:变电运行人员是按照定员配置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岗位上甚至是一个萝卜两个坑。人员的问题不是基层领导能够解决的。但是,如果值班人员带病上岗,或是因家里有急事而“身在曹营心在汉”,岂不是存在安全隐患?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休假高峰 企业职工两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基层各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都合理安排了职工年休假。但在暑期和年底出现的休假高峰却让基层单位的领导和需要休假的职工处于两难境地,因为这两个时期是出外旅游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供电企业迎峰度夏和保双节供电的关键时期。

  由于去年是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第一年,企业在这方面还缺乏经验,一些单位在年初没有制定好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的年休假也没有科学合理的审核制度。2005年7月,一基层单位一个60多人的生产部门竟有26人向主管部门递交了休假申请。据了解,这样的情况在许多基层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多职工愿意在7月中下旬休假,因为这个时候正值学生放暑假,可以带着孩子出游。

  一位基层单位的领导对记者说:“由于去年是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第一年,多数一线职工对休假的期望值很高。如果领导都批准他们休假,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不批准他们休假,也许有的职工会认为领导对他们不够关心,没有严格执行上级的休假规定,甚至还会对企业、对领导产生抵触情绪。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今年主管领导要及早下手,合理安排职工休假,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休假权,达到职工休假与企业经营两不误的目的。”

  职能部门 解释休假政策

  在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供的《省直机关公务员健康状况堪忧》报告上,省长李成玉2005年3月7日批示,休假制度应该普遍执行;年度体检必须坚持。2005年3月10日,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并积极鼓励、支持其他同志休假。

  2005年3月,省电力公司下发了豫电〔2005〕183号文件,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文件中解释说,职工年休假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做好休假工作的原则。各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的合法休息权,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通过做好年休假工作,倡导职工科学、健康地生活,不断提高工作、生活质量。二是要按照休假条件安排职工年休假。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在职职工,凡参加工作满5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工龄满5年但不满15年的,可以休假10天;工龄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休假14天。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凡享受寒暑假待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三是要按照有关要求休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公司党组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真正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并积极鼓励、支持职工休假。有关部门应科学安排职工年休假,搞好工作衔接,不能因为职工休假而出现漏岗、空岗现象,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职工休假计划,均衡安排。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备注:根据被采访人要求,被采访人姓名均隐去。)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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