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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产假期限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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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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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樱(化名)几个月前刚当上妈妈。让人没想到的是,孩子的到来竟差点让她丢了饭碗。公司辞退吴樱的理由是:她90天产假期满后不来上班,连续旷工3天以上,违反了劳动纪律。

  吴樱的遭遇在本市女职工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产假90天期满未上班,是否属于旷工?最近,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这起劳动争议作出裁定:产假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吴樱产后假未满75天,不应视作旷工。

  没去上班“算旷工”

  按规定,吴樱可享受产假90天。临产前,她遵医嘱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30天后,她产下了儿子。产后第60天,公司发通知给她,说从她产前休假推算,她已休足90天产假,应该按时上班,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吴樱则认为自己还未休满产后假,便没去上班。

  随后,公司以她连续旷工3天违纪为由,将她辞退。吴樱说,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她产后假未休满75天,所以没去上班,不能认定其为旷工。

  “产后75天”要保证

  青浦区劳动仲裁委查明,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对假期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作出解释: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国家如此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因此产妇在产后休息75天应得到保障。现在,吴樱产后只休息了60天,还可再休15天。虽然在总的天数上超过了休假时间,超出部分公司可按国家规定计算为病假。因此公司认为吴樱旷工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吴樱的请求。

  企业不可“一刀切”

  专家指出,本案的焦点是:女工生育的休假期限如超出90天该如何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国家有关部门对此条款有进一步解释:“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本案中吴樱由于超过预产期生产,虽然总的时间已满90天,但产后假未满75天,可将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所以,产假的计算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企业不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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