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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龄下岗女工一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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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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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龄下岗女工一呼

在企业改革的大潮中,职工部分下岗中,女工下岗比男职工多。她们面临的难题是不少招工单位歧视女性,对女姓应聘者用过高的标准或不公正的关注。笔者以为对待年龄不同的下岗女工,要区别对待,比如对35岁以上的下岗女工,更需要社会的关心。

目前,一般商业企业,特别是各大商场,招收下岗女工的条件首先是30岁以下的女职工,可是在下岗女工中又有多少是30岁以下的呢?实际情况是40岁左右下岗女工较多,这无疑为她们就业树起了一道屏障。

这些中年妇女,大都是家庭的主力军,上有老,下有小,一旦下岗,生活难度可想而知。她们大都有20年左右的工龄,为企业献出了青春。下岗后,做出的贡献一笔勾销,接受这一现实已经不易,再将她们与30岁以下女工同等对待,显然不太合理。而今年龄偏大,工作难找,恐怕又是一个难以接受的现实。这,怎不值得我们同情呢?

有的企业规定:下岗职工一年内找不到工作,停发下岗生活费,并断绝关系。这对于大龄下岗女工而言,心理负担之重可想而知。

请问:有不少企业明文规定,女工45岁或40岁就可退休,那些35岁左右或近40岁女工,谁还会聘用。即使他们拼命学习技术掌握某种技能,也无法摆脱年龄的劣势,在激烈的上岗就业竞争中很难取胜。一些企业一年后再不负责的做法,是不是缺少点儿人道主义精神,这主人翁地位又如何体现?她们多年来爱厂如家,所流的汗水,岂不成了浪费感情!

凡35岁以上,又有15年以上工龄的下岗女工,笔者认为企业应适当延长下岗时间,或在一年后相应降低些待遇,以鼓励再就业。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对大龄下岗女工给予宽待些,放宽年龄限制,切合实际需求制订相应政策,增加大龄下岗女工的就业机遇。这些,决不是什么苛求吧?

企业改革目的是国富民强,走共同富裕之路。让我们设身处地为大龄下岗女工想想,使她们愁苦的脸上,早些露出一点儿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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