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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下岗大龄职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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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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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下岗大龄职工就业

1、 凡已与企业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留职协议自谋职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大龄下岗职工,可以申请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1) 签订留职协议时,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

(2) 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由于本人离异、丧偶、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3) 本人有再就业能力和求职要求,并服从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2、 符合条件的大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程序:

(1) 本人提出解除留职协议和进中心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签订大龄留职协议家庭生活困难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明自谋不成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造成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况,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优惠证》;原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注销证明。

(2) 大龄下岗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管理所(站)应就职工申请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表》中填写调查核实情况。

3、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核实职工申请理由和街道核实情况,提出能否进中心意见。符合条件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填制《签订大龄留职协议生活困难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花名册》,连同《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市属企业经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市内四区属企业经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4、 经批准进入中心的,由企业发给《待留证》,并签订进中心协议书。进中心最长不超过3年(包括第一次进中心的时间)。大龄下岗职工进中心后,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给予重点帮助安置就业。

[参见青岛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企业部分签订大龄留职协议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 青保就办[19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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