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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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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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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6〕5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组织实施湖南省百万妇女就业计划,切实帮助女性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发5000个公益性岗位提供给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

主要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女性就业困难对象:

1、“4050”以上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身体残疾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4、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劳动模范;

5、烈士子女家属及其子女;

6、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的具体措施

(一)开展清岗腾位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对同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勤杂工、门卫、保洁、维修等后勤服务性岗位,各大中专院校、医院等单位辅助岗位以及街道社区的公益性岗位等进行清理。使用退休人员的单位要将人员清退,并将清退岗位用于安排就业困难对象。今后凡是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以及由财政供给、财政补贴的岗位,都要优先或按一定比例安排女性就业困难对象。

(二)实行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用人单位(组织)中有公益性空岗的和清理后需要聘用人员的,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及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空岗个数、聘请人数、岗位要求、岗位工资等要求和条件。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妇联组织编制公益性岗位安排计划后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专场招聘会的方式,组织女性就业困难对象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三)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妇联组织要协调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益性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对象再就业。用人单位(组织)与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是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将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明确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对本地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妇联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发公益性岗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人员统计及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切实落实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注重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定期考核。省劳动保障厅、省妇联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凡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各市州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困难对象目标任务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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