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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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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机构的年检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负责实施。年检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年检工作采取自我申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场检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

3.营利性的介绍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年检。

4.年检合格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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