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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金投入,开辟新的门路,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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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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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开辟新的门路,大力开发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新岗位

??从我市的工作实践看,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单靠市场就业不行,政府必须运用必要的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开发一批新的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我们依托街道和社区,重点开发了社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社区文化、教育、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在扶持政策上,突出了“三个鼓励”的做法。

一是鼓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每安置一人从促进就业资金中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开发补贴。

二是鼓励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凡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从促进就业资金中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2001年以来,全市新开发专项用于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6000多个,开辟了困难群体就业的新门路。对于一些特定的就业岗位,我们也尽可能安置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这些岗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社会福利、市政工程建设与维护、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社区服务等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驻青大专院校、医院、金融等单位的后勤服务性辅助岗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环卫保洁、保安等工作岗位。对这些岗位,凡工资达不到全市社会平均工资50%的,从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

三、鼓励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发展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灵活就业形式

??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作为灵活的就业形式,蕴含着巨大的就业潜力,适合困难群体的就业特点。从青岛实际出发,我们把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有效途径加以鼓励、规范和引导。针对大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管理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劳务等需求,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成立非正规劳动组织。

??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全部从业人员60%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在工商登记方面,除涉及许可经营外的项目,免予工商登记;免缴除社会保险费之外的各项社会和行政性收费。在税收方面,按规定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的减免。在资金扶持方面,可以从促进就业资金中获得开业贷款担保,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在社会保险方面,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些政策自2001年9月实行以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市已兴办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219个,安置大龄和特困下岗失业人员3570多人。今年前四个月,全市新增非正规就业6584人,占同期就业总量的27%。在鼓励发展非正规就业的同时,我们将非全日制就业纳入规范管理,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制度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市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达到5000多人,成为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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