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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退伍、离退休人员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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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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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退伍、离退休安置:

①对转来的离退休的军队干部移交到地方组织部门安置:

②接收、登记和管理当年退伍军人的从部队转来的个人档案;

③档案到齐后由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共同开启档案,同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分类,起草当年安置计划和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地区安置领导小组,并着手召开安置会议,逐一安置。

2、优抚:

①审核各县、各部门上报的国家党政机关干部、部队军人和公检法干警评残材料;

②对符合评残条件的按照地区人民医院评定的残废等级进行填写评残登记表、粘贴本人照片(一寸免冠照3张);

③每年将申报评残的材料集中上报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一至两次;

④另将自治区审批下来的残废证通知本人领取;

⑤每年年初按照要求统筹各地直、中、区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地直学校的干部职工优待金;

⑥建立优待金专户、进行专帐管理;

⑦按照上级要求标准,对每年冬季退伍士兵和上年参军入伍的士兵家属按额发放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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