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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条件和招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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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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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条件和招用方式

1. 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

(2) 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

(3)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且不因外出而影响其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4)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跨地区招收农村劳动力可采用以下方式:

(1) 派员前往应招收对象所在地直接招收;

(2) 委托应招收对象户口所在地(简称输出地,下同)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招收;

(3) 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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