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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劳动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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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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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排原则和目标任务

措施和要求

组织领导

(一)就业安排原则和目标任务

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就业,主要通过组织输出从事临时性工作为主,实行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由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地政府、外经贸部门以及外资企业分期分批接收安排华侨农场归侨、难民待业青年就业。主要任务是从2001年起,用两年时间安排华侨农场青年劳动就业3200人,其中2001年安排2000人,2002年安排1200人。

(二)措施和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华侨农村和有接收任务的市要互相协调,制定就业计划和劳动力培训计划。要充分发挥华侨农场的积极性和作用,华侨农村要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抓就业服务工作,主动与有关市加强联系,建立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及时反馈劳动力的需求信息,组织农村劳务输出。

2、重视抓好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培训所需费用由劳动者所在农场和劳动者个人共同负担,培训的具体工作由华侨农场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技能培训的指导协调和技能鉴定工作。

3、加强对劳动就业的信息指导。有关市、有关部门要把接收华侨农场的归侨、难民青年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大力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外资企业招收华侨农场的归侨、难民青年。要加强对劳动力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工作,并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华侨农场的归侨、难民青年。

(三)组织领导

解决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就业问题的工作,由省外经贸厅、计委、劳动保障厅、侨办共同组织。外经贸部门要广泛发动外资企业积极参与,为保证任务的完成创造条件。计划部门要做好劳动力就业计划方面的安排。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包括劳动力资源调查、劳动力培训、劳动力组织输出以及跟踪服务的指导、协调等工作。侨务部门要组织各华侨农场做好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真实摸清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技术素质和就业意愿等具体情况,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劳动就业问题意见》的通知(2001年7月4日粤府办[20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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