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务员招考折射背后的社会公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06:08
人浏览

  公务员考试理应宣扬一种声音,那就是无论你来自何方,只要你是合法的中国公民,只要你有才能,政府的大门始终为你敞开。招考部门必须牢记,在招考公平背后还有四个重如千钧的大字——社会公平。

  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撰写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表明,相比较去年,公务员招考在保障公平方面有积极变化,但歧视仍然广泛存在。除了100%存在的健康和年龄歧视,依次是政治面貌歧视、性别歧视,再次是社会身份歧视,最后是身体特征歧视。报告称,社会身份歧视是历年公务员招考中的“重灾区”,其中,最为严重的又是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

  现实生活中,35岁似一道无情的坎横在中国众多年轻的“老”求职者面前。尤其当越来越多的大龄研究生被多种职业拒之门外时,他们的就业正遭遇无形的年龄歧视。2005年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状告国家人事部因其年龄超过35周岁而拒绝受理其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

  歧视来源于汗牛充栋的红头文件,而红头文件又将歧视制度化,单凭小小个体的力量无疑是以卵击石。比如,没有北京户口,也不属于北京生源,就无法报考北京市公务员。诚然,不是说公务员考试作为一种选拔性考试,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或者对某些特殊职位不能设置特殊要求,只是这些规定的要求没有客观考虑考生的能力与工作职位之间的实际联系,其设定具有很强的任意性,这样就对非范畴内的人群极不公平,所谓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就大打折扣。

  公务员考试是国家作为主体招贤纳能的考试,国家应致力于让寄托无数应聘者梦想的“国考”成为能体现人人平等且具有广泛参与度和认可度的民心工程。招考部门必须牢记,在招考公平背后还有四个重如千钧的大字——社会公平。如果未能意识到这一点,考试也就是一个考试而已,而政府形象无关痛痒。(南方)

  阅读延伸: 劳动法全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