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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业保险管理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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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失业保险机构收缴、使用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并依法监察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参见:《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闽人大常[1997]028号)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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