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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确定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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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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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0〕30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单位养老金平均水平,现对各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予以明确(详见附件),各县(市、区)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社会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1、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09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2009年度各设区市平均基本养老金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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