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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直管中省统筹企业200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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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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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1]46号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1年元月起,省直管中省统筹企业缴费比例在原16%的基础上,提高到18%;个人缴费比例按鄂劳社统办[1999]117号文件规定的5%执行。同时,就200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以参加统筹企业的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基数,或以职工个人2000年元月至11月份(或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低于320元的,按320元作为基数核定,高于1600元的,按1600元核定。

  二、核定时间

  所有企业业务必于2001年2月底前完成。

  三、要求

  1、 企业必须填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金核定表》等相关报表;

  2、 凡配备微机的企业,应将上述相应报表连同软盘一并报送,并根据省统筹办提供的2000年12月底(或11月底)的在职职工数据库录入缴费工资基数;

  3、 填报2001年1月、2月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

  4、 有关表格的填写方法,参照鄂劳险[1996]374号文件的“填报说明”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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