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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圆桌仲裁体现以人为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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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在上的方形审判台换成了圆桌,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员围坐在圆桌边,双方在平缓的气氛中举证、质证、答辩、协商……一个多小时后,庭审结束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日前,山东烟台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对一起工资拖欠案以圆桌仲裁的方式成功调处。

新的仲裁模式体现了“调解为主、和谐仲裁”的宗旨,也体现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新思路,受到职工和企业的好评。从2010年10月份实行圆桌仲裁调解制度以来,芝罘区共调解案件92起,调解成功率达91.2%,调解成功率较传统方式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

据了解,圆桌仲裁主要适用于以下案件: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加班费等案件;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数额不是很大的案件;特殊职工的案件,如女职工等;诉求单一或诉讼相对较少的案件。芝罘区人社部门在全省首次推出圆桌仲裁,意味着传统工作思路的转变,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首先,圆桌仲裁有利于缓和气氛。该模式将高高在上的方形审判台换成圆桌,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员围坐圆桌,双方举证、质证、答辩、协商,非常人性化。和高高在上的矩形仲裁席相比,审判区摆放的椭圆形审判台,摆放着花草,有利于调节双方心理上的压力。其次,圆桌仲裁更体现平等原则。对比棱角割据式仲裁模式,圆桌仲裁表面上是将割据变成圆桌,实则是有效地完成了一种转变——圆桌无论以哪一个人为起点看,都是平等的一个圈,就将自上而下的问答方式换成了讨论式开庭,将包括仲裁员在内的任何人,先从形式上做到了平等,这样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再者,圆桌仲裁形式上有所变化,但本质依然是有效解决问题。从芝罘区仲裁的案件效果来看,圆桌仲裁的调解成功率远远超过传统庭审的模式。这说明,圆桌仲裁能营造相对宽松的庭审气氛,从而让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然后由仲裁员居间权衡利弊,经引导疏通后和谐结案。

芝罘圆桌仲裁不仅是仲裁形式的改变,更是“以人为本”仲裁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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