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因工伤残抚恤护理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9 13:02
人浏览

上海因工伤残抚恤护理费标准

  “调整标准”规定: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每月分别调整为1673元、1586元、1499元、1412元;因工致残一级至三级职工的护理(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调整为924元、739元、554元;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在职职工,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定期伤残抚恤金中代扣代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职工,按本市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低于本次调整标准中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原所在企业应补足到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