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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每月几号扣款,当月离职社保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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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社保的缴纳并不是全国通用的,因此在进行社保的缴费扣款的时候,是按照当地社保局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缴纳扣款的,所以按规定来就好。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社保每月几号扣款,当月离职社保怎么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深圳社保每月几号扣款

  1、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22号到月底。

  2、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次月的22号到月底。

  二、当月离职社保怎么办

  应该公司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三、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员工在办理离职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当月还需要缴纳社保的,那就是要按规定缴纳的。好了以上就是深圳社保每月几号扣款,当月离职社保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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