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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养老保险为何打破大锅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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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今年起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为5大社保中最重要、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今后将更密切地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针对读者关心的“如何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5年内缴费基数怎么调整”等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有关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答。

  ■个人多缴费、多工作、多得养老金

  问:养老金如何打破

  “平均主义”,实现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

  答:改革后,养老金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累计缴费必须满15年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这种计发办法打破了以往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主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根据之前政策,缴费15年以上的被保险人员不论缴费时间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改革强调了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缴费满15年之后,每多缴一年可多发放1%。

  问:为什么说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拿得越多?

  答: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与缴费年限关系更密切,个人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就越多。以基础养老金为例,老办法规定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都是上年平均工资的20%。但是按照新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缴费每满一年就发给1%,这样算来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拿得也就越多。缴费满多少年,就发给基数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说,缴费满20年的职工可拿到20%,满30年的可拿到30%。

  问:为什么说工作时间越长养老金也就越多?

  答:原来的规定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都是按1/120计发,跟工作时间长短无关。新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的计算,是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例如,退休年龄56岁的计发月数是164个月,57岁的计发月数是158个月,70岁的计发月数是56个月。也就是说,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越小,而以往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以120个月计算。与工作时间相关的计发月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有专门的计算表。

  问:养老保险涉及本市哪些人群?

  答:养老保险涉及本市企业的城镇职工、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覆盖人群约440万。其中,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由企业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交纳。

  具体来说,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实行新的计算办法

  问: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如何计算?

  答:基本养老金按两类人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有不同的计算办法。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为“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为“中人”。目前全市约有“中人”200多万,他们的养老金有三部分。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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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调整?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做了调整,以前都以上年职工最低工资为缴费下限,现在下限调整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

  这样规定并不会增加企业和被保险人的负担,相反,还有利于被保险人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因为在现行的激励机制下,缴费过低会导致被保险人的待遇过低。考虑到给困难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缴费压力,北京市规定:2007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缴费下限调整为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到60%。

  问: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何实现5年内调整过渡?

  答: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设置了5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

  具体来说,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如果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缴费,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各怎么计算?

  答: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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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缴费基数挂钩基础养老金

  问:以往个人缴费基数是统一、固定的,这次改革有什么变化?

  答:众所周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以往满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都是以其退休时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领取计算,这个数是固定的。

  按照新办法,个人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时间长短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挂上钩后,就有变化了。新的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数则是以退休人员退休时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参与计算。

  虽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一样的,但是每个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不同的,缴得多所得就高,缴得少所得当然也就少。新规定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问:改革后,个体工商户按照什么比例缴费,是否也有缴费的过渡办法?

  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这次也有调整。由原来规定的本人在最低工资至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选择确定,调整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22%调整为20%。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也有5年过渡办法。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基数;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仍有困难的,可以逐步过渡到位。2007年可以选择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2008年可以选择45%;2009年可以选择50%;2010年可以选择55%;2011年及以后可以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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