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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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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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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一、办事项目和政策依据

(一)办事项目

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二)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1号令)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登记表(一式四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登记表》,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情况,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在《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以及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3、对有社会保险欠费的单位,单位在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五、办结时间:

2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登记1号窗口

七、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4554546。

附:

年度验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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