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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计发标准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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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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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要以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为依据,对已经纳入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计发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

1、对《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下发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主要包括:按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物价补贴。

2、在《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出台后离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和调节金,以及按国家和省统一调整政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3、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含所属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清理登记工作。已经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市,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认真对照核查,并对所属(市)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清理规范的实施意见;尚未统一基本养老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地方,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进行全面了解和登记,研究提出清理规范和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实施意见。

参见:关于落实劳社部发[2000]20号文件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0]8号)

发布日期: 2000年11月16日

执行日期: 20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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