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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养老保险标准敲定月缴237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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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市今年7月至明年6月间的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敲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从210元调整为237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从142元调整为162元(含6元/月大病救助)。

  按照《扬州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市区下列7类就业困难人员只要按月缴费,就可申请享受最高50%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双失双下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特困家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人员;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补贴”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可于每季末20日后至次月10日前按时申请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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