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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核算方法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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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下看。

  一、员工工资核算方法是怎样

  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计时工资具有几个特点:

  1)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2)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3)具有时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工资。例如:在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工资额为3元,每日的产量为10件;而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单价是按照日工资额除以日产量来确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资形式的差别,并不改变工资的本质。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计件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计件工资。计件工人按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来支付工资;

  2、间接计件工资。按工人所服务的计件工人的工作成绩或所服务单位的工作成绩来计算支付工资;

  3、有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规定其超额工资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4、无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超额工资不加限制;

  5、累进计件工资。工人完成定额的部分按同一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超过定额的部分,则按累进递增的单价计算工资;

  6、计件奖励工资。产品数量或质量达到某一水平就给予一定奖励;

  7、包工工资。把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预先规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资额包给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资。

  

  二、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

  索要工资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需要经历起诉、立案、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法院调解,宣布判决结果、上诉、二审等程序。其中,还有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等特殊情况出现。我国法院适用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二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上诉的话,一审判决就是最终结果,审判流程到一审宣判就结束了。在没有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一审会经历至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二审会经历七个月左右的时间。

  三、要工资打官司的流程

  (一)、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天)

  (二)、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天)

  (三)、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5天+15天)

  (四)、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时间是3天。(3天+1天)

  (五)、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时间待定)

  (六)、调解。当庭调解,与开庭同一天。

  (七)、判决。当庭判决,与开庭同一天。

  (八)、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间为15天(15天)。

  (九)、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166条第2款“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167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5天+15天)

  (十)、案件审结。 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180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员工工资核算方法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员工的工资核算有一些公司采用基数以及提成的方式来刺激员工的积极性,而一种是采用固定工资奖金的方式来进行发放工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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