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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人待遇保障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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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职业劳动久了以后免不了有职业病,职业病有严重的也有一些不怎么影响生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职业病人待遇保障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业病人待遇保障机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二、职业病有哪些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三、申请职业病鉴定要哪些资料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病人待遇保障机制”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职业病应该被重视,在没病的时候要注意防护。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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