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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有关问题的声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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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向我中心反映,收到以我中心名义发出的《关于XX等人员申报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初审回复》,其印章字样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此《回复》称:受理XX等人员申报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系统资料,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的条件和要求,准予初审合格,转入综合评审、资证鉴定的工作程序,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对此,我中心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发出过此文件,上述文件内容及印章纯系伪造;

  二、上述假冒我中心名义发布虚假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秩序,侵犯了中心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中心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是我中心组织的试验性鉴定。2008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全国统一试验性鉴定安排在5月18日、11月23日,由我中心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经过批准的试点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由试点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我中心不接受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时间、统一考核方案的方式开展,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部分成绩均合格者,由我中心统一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试点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证书打印和颁发工作。

  四、我中心在此提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遇有类似事件,请及时与中心取得联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 系 人:郭 奎

  联系电话:(010)84661124

  传 真:(010)846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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