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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 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 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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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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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19日) 教高〔1990〕001号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 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 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 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 理。

二、在职人员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 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 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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