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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天津4月1日起调至185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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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天津从4月1日起将适用2015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人均每月为1850元,比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10.1%。另外,天津还出台了20条增收政策,涉及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医保待遇等内容,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天津市今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共涉及20条增收政策措施。

  根据方案,从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增长10.1%。

  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分别为10%、3%和18%。继续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新增发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指导线。

  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全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

  充分发挥三方职能作用,紧密依托企联、工商联、国资委、行业协会和地方商会,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

  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建会企业达到85%以上。完善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动态调整制度。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时调整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0条增收政策措施

  (一)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二)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三)着力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稳步提升。

  (四)继续大力发展高端产业。

  (五)千方百计加强职业培训。

  (六)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增收工作。

  (七)提高公交司机待遇水平。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10%的增幅测算。全市172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30元,预计增收47.5亿元。

  (九)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一是提高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补助标准。由520元增加到670元,年人均增加150元。二是调整生育医疗费付费办法。将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及剖腹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标准统一提高为职工每产次3800元、居民每产次2280元。三是提高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将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具体标准相应调整。四是扩大居民门诊就医范围。五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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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十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十三)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十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十五)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十六)为困难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十七)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十八)继续落实好价补联动机制。

  (十九)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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