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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广东最低工资调至1895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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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将调高至1895元/月、1510元/月、1350元/月、1210元/月。广州适用最高档,即每月1895元,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本次调整让职工最低工资平均增幅为19%,据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2013年5月1日已近2年。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此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

  据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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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相关知识拓展:

  按照这一次的调整方案,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之前的1550元每月,上调至1895元每月。上调了22.26%,而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工资),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原标准为15元/小时,上调22%。

  广州市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大学生就业见习相关待遇,均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紧密联系(按80%计算),在此轮最低工资完成调整后,这两类待遇也将上调至1516元每月。

  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虽执行的是广东省内最高的一类地区标准,但考虑到深圳这一全国计划单列市的具体情况,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略低于深圳早先公布的2030元每月。但比北京市公布的1720元最低工资标准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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