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法律依据 |
法律文号 |
具体规定 |
湖南 |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8号 |
第六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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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最低月生活费用支出×每一个就业者的平均赡养人口系数+调整数。 |
前款所指调整数的确定,主要考虑当地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劳动者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实际工资增长水平等因素。 |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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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04年3月1日) |
人社发第21号令 |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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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04年3月1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
第六条 :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河南 |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
第六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
宁夏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实施日期2015年11月1日) |
宁政发〔2015〕97号 |
三、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含的内容 |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四、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
陕西 |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 |
第四条: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
山西 |
《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
省政府令第154号 |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 |
(一)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 |
(二)加班加点工资; |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含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山东 |
《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实施日期:2006年9月28日) |
鲁劳社函〔2006〕387号 |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四川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实施日期:2015年7月1日) |
川府发〔2015〕32号 |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
西藏 |
《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12年2月1日)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自然环境、气候条件、海拔高度等因素。 |
辽宁 |
《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日) |
政府令第177号 |
第六条: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
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因素。 |
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海南 |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2月6日)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八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依据,按国家规定的测算方法测算。 |
第185号 |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一)加班加点工资;(二)福利待遇;(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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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 |
津政发[2003]107号 |
第四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
(三)劳动生产率; |
(四)城镇就业状况; |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六)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
湖北 |
《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0日) |
省政府令74号 |
第十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认。 |
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费用,以及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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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 |
渝人社发〔2015〕250号 |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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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1994年10月1日) |
福建省政府令1994年第21号 |
第十三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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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1995年5月1日) |
省政府令第40号发布) |
第十条: 最低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组成。 |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国家规定的中、晚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露天采矿、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艰苦岗位津贴; |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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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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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实施日期:1996年9月1日) |
甘政发(1996)104 |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流动施工、野外作业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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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日期:2005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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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
1.加班加点工资; |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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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2004修订)》(实施日期:2004年8月10日) |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
第八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