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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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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要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的话,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处理。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现如今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都会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劳动诉讼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那到底劳动诉讼的原则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格式条款的控制主要通过司法控制,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加强相对人的谈判能力、控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垄断等。(一)司法控制。格式条款的司法控制,首要的是要对格式条款领域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

  格式条款的控制主要通过司法控制,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加强相对人的谈判能力、控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垄断等。

  (一)司法控制。

  格式条款的司法控制,首要的是要对格式条款领域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如:医疗服务合同,金融服务合同,邮电通信服务合同、旅游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等。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关的有名合同种类严重不足。需要一些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如此可以为相对人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并明确规定: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意外条款已提示、说明承担证明责任。

  不利之外在于:司法控制一般仅针对个案,格式条款之效力仅对个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政管理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虽备受学者质疑,然对于格式条款领域而言,利用格式条款损及相对人利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相对当事人的范畴,确有行政干预的必要。

  行政管理的手段,以备案、投诉调查,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

  建立与司法控制的衔接,经司法程序,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的,由法院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对无效的格式条款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司法建议书。

  行政管理措施的不利之处在于:过分依赖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

  (三)行业协会的管理

  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格式条款的协商机制,对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进行行业管理,但容易形成行业保护。

  (四)相对人的谈判地位的改善。

  事实上的交易优势决定着双方的谈判地位。作为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大多是零散的个人,谈判能力薄弱。现代常有相对人组成协会,以提高谈判能力,改善谈判地位。如:消费者协会。

  但由于结构松散,难以形成有效的谈判力。

  一、劳动诉讼的原则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等。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

  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外,工会等有关部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也比较熟悉;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直接受理和负责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多向这些部门调查,密切与之配合。

  二、劳动诉讼怎样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具体阅读法院投递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划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以为可以证实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以下为您先容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投递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实;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实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实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实;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实。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轨制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轨制;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需提供支付培训费的详细依据及必需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详细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在劳动诉讼中,必须要遵守上述几个原则,否则最终做出的判决结果可能就是严重不公平、不合理的。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是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要看实际的争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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