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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津贴不能“一刀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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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温津贴在一些企业并未真正兑现,还有一些企业虽发了高温津贴,职工却并不领情。某企业从清洁工人到公司经理,一律每人每天发放高温津贴15元(比当地规定标准高),但其在室外作业的职工仍觉得吃亏,甚至愤愤不平。企业也连呼委屈:“想不到发钱还会发出怨气来!”

  “一刀切”发放高温津贴的办法未必违法,但肯定不合理。高温津贴毕竟与约定工资有所区别,其功能就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现实生活中,劳动条件千差万别,同一产品中的劳动含量肯定不同,为其支付的生活费用也不相同。在高温条件下劳动消耗较大的劳动者,理应比其他职工得到更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企业给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未尝不可,但应体现不同劳动条件下员工的待遇差别。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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