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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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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二者与劳动者都是有密切关系的,那么劳动法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解除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赔偿金。依据第25条解除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有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概念不同

  补偿金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业所给予的补偿,赔偿金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过程种造成对方损失所需要付出的赔偿,具体惩罚性。

  补偿金与赔偿金两者并非相互排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并用。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1》第15条,有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度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什么是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法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劳动法补偿金和赔偿金在概念与适用范围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需要区分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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