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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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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的员工享有事业编制,在劳动关系上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方面,其程序、条件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现如今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是否与普通企业的法律责任相同?下面小编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有其特定的程序,具体步骤为:(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详细说明解除理由、事实、依据);(2)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及时送达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字;(3)被解聘人拒绝签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保存,作为已送达依据,工作人员在劳动者签字处要记录拒绝签字情况并署名;(4)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档案,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二、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解除条件上,事业单位是受到《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制约的,并参照一般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来管理,因此,事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跟普通企业是相同的。归纳起来即为两类,一类是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二类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遭遇工伤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患病等“不可抗力”情形。

  三、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若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上述单方解除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擅自解除合同,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同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为此标准的双倍。

  四、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到设在当地人事局的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如果人事仲裁委对该争议已做出裁决后,不服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相关知识。事业单位虽然稳定,但劳动纠纷依然突出,大家要知道,事业单位虽然具有特殊性,但整体上仍然受到劳动法的制约,其劳动关系的建立、合同的订立与解除都需要在劳动法的约束下进行。在产生争议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然是争议解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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