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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呼唤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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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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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呼唤规范用工

绍兴市就业局 朱家春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力供过于求这一客观现实以及受利益驱动,在用工上偏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原则,致使用工不规范问题日趋突出,进而困扰着失业保险工作,为此,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视。

一、用工不规范的表现及其影响。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参保人数相应减少。目前,不少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既不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不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招聘录用备案手续,更不为招用人员及时参加失业保险,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从绍兴市劳动保障信访中获悉,去年第3季度该市信访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问题。个别企业不规范用工,致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如绍兴市某设备厂和绍兴市银行系统等单位部分职工反映,他们在单位工作少则2—3年,多则6—7年,但至今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没办过招用工备案手续,也没为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享受不到与正式合同制职工同等的待遇。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那些规模较小的新办企业,内部劳动管理更是令人担忧。经抽查发现,有的单位连职工花名册也未建立,有的虽已签订内部用工协议,但既不规范又存在部分条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现象。特别有不少企业打着“转制”的幌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无理要求转制以前下岗分流的失业人员接受不签劳动合同的续用条件。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老板”说了算,受聘者只得委曲求全。据最近绍兴市劳动执法部门的一次专项调查显示,在重点检查的1271家企业中,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47.8%,由此可见,有一半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业主没有为他们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据了解,绍兴市区目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中,至少有60%以上的失业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在“隐性就业”,假设这些人员能与用工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建立起劳动关系,并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按规定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则一年内可少支付失业保险金3900余万元。然而,从最近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绍兴市区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一年中,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办理正式招工录用备案手续的人数与同期自谋职业的人数相加共767人,平均每月再就业人数为64人,仅占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的3.25‰,由于受再就业率的影响,导致从业人员数下降,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始终呈满负荷状态。

2.就业“概念”模糊,失业界定不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频繁流动,他们的职业和身份经常变动,这些特征决定了就业的波动性。现在当失业人员从事那些非正规就业类型的社会劳动时,我们较难进行有效统计和管理。作为劳动就业部门也同时意识到,在这些企业规模小,用工时间短,就业稳定性差和录用备案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现阶段尽管以“低门槛”给予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缺乏履行必要的劳动管理等相关手续,令经办人员对就业与失业行为的最终界定而担忧。

二、纠正不规范用工的对策措施

1.必须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今年几乎所有的WTO成员国都是靠劳动合同而非档案制度来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由于外界的压力和内在的要求,我们必须遵循《劳动法》,在坚持劳动合同制前提下,积极制定和完善多种就业形式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既能保障各类从业人员都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又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不稳定就业这一现状,首先要从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入手,采用一致的劳动合同样本,用工单位招聘员工不论时间长短,劳动合同一样,管理程序一样。其次必须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的长短确定工资标准的高低,时间越短,标准越高,以此鼓励用工单位尽可能签订较长期的劳动合同。绍兴市就业局曾对失业职工有关情况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其中较大比例的失业人员对在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能及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事极为关注。他们认为现在找工作还比较容易,但劳动合同的签订却实属不易。特别在当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对一批新改制后的企业进行一次普查,遇有问题,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责令企业予以纠正,其中包括严格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使职工的身份明确起来,然后按合同办事,以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2.必须让隐性就业显性化。为让隐性就业显性化,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一是加强对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政策宣传,利用宣讲,印发宣传资料,分析隐性就业问题长期存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后果,因势利导,促使大家树立起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二是对解除、终止合同、辞退、除名和开除的失业职工,通过自己努力而重新就业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失业保险机构应立即停发失业保险金。其再次失业时,可按规定将前次失业期间尚未领完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继续合并享受。如隐瞒就业被查实后,则应以冒领失业保险金论处,或者在停发失业保险金基础上取消其再失业后可将未领完部分继续享受的待遇。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则可凭有关证件,允许将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当作再就业启动资金,一次性全部发给,并另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500—8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要建立单位用人报告制度。用工单位不论通过何种形式何种渠道招收从业人员,都必须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去登记,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否则一经查出,将按入均月收入收取一定比例的罚金,罚金并入同级再就业基金。四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充实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对违反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保费征缴规定的单位除分别补办手续和补缴金额外,可在劳动年检和参与评比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上述措施,逐步让隐性就业显性化,实现失业人数下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3.必须注重失业保险的“造血功能”。失业保险具有为失业者提供物质帮助的“输备功能”已日益显示,然而,更重要的还须不断增强其“造血功能”。我们所指的“造血功能”,不能以不规范用工去“替代”,在就业工作中,既要扩大就业数量,也要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数量和质量的统一。据国内有关专家分析,入世后,从长期(10上左右)看,有利于我国就业总量的增加。但入世初期,就业形势将十分严峻,主要对我国传统行业和原有就业格局冲击较大。同时认为,入世后,我国的纺织、服装、食品、皮革制品及建筑、建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有利就业。我国的第三产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就业机会也有望大量增加。另据绍兴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分析,目前该市从事电信、金融、保险、汽配及长期依靠仿制的西药制药等受入世冲击较大的行业职工总数为25000人左右,占全市职工总数的6%,而属绍兴市支柱产业的轻纺、酿酒、建筑业等都将获得较大的发展机遇。因而入世对该市就业和再就业的影响是积极的,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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