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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讨薪血案还会再出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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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工以跳楼、爬塔吊、触高压电等自杀方式讨要工钱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有一些农民工因讨薪直接与包工头冲突发生血案。9月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披露的王斌余杀人案,是个极为典型的案例。这一血案再次把社会关主视线引向农民工的生存问题。

弱势受暴力压制

诸多讨薪血案显示,农民工离乡打工,遭遇的不仅仅是歧视,他们遭遇更多的还有在日常劳动中的“暴力压制”,甚至被侵犯人身自由。在一些地方,有的包工头为了“暴力压制”民工,甚至雇有监工。这种被称为“带工”的人,有的备有专门打人的器具,有的则当场捡起什么就用什么――砖头、棍棒等等,都可以打向农民工。王斌余告诉记者:“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钟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只要天亮着就干活”,仅此一条,就令人不寒而栗。

2005年春节,西安市高新区上百名农民工在向一家企业讨要被拖欠的工钱时,突然遭到近百名手持钢管、砍刀的歹徒的殴打,当场被打伤、砍伤多人。正当被打散的民工聚集起来,捡拾歹徒扔下的钢管等打人凶器留作证物时,再次遭到野蛮殴打。

弱势受隐性欠薪牵制

“隐性欠薪”一般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就是农民工在进工地干活之初,就被告知工钱是三个月后支付,或年底(最后)结算。在我国农村,人们都习惯于“秋后算账”,一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哪里懂得其中的陷阱。因而,他们一旦被这种“隐性欠薪”套住,就身不由已了。另外,这些农民工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其它就业技能,他们只能从事粗重体力劳动。这也使他们不能不听从包工头的无理规定,被“隐性欠薪”捆住手脚。王斌余杀人案被披露之后,人们呼吁政府:千万别再等到年跟前了,才大张旗鼓地帮农民工追讨工钱,农民工家庭的贫穷、自身生活的窘迫都不是只有年关才需要兑现工资的。

弱势受制于高额维权成本

王斌余一案不同于其他讨薪血案之处还在于,他为了追讨工钱,找了劳动部门,找了法院,付出了巨额的成本,但最终没有拿到工钱。王斌余曾找过法院,法院告诉他受理案子要3个月到6个月,时间太长。他找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进行了调解,包工头承诺5天之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但是,就这5天,就给王斌余带来了极大困难。包工头把他的宿舍钥匙要走了,不让他继续住在工地。王斌余不可能每天花10元钱住店,只好硬着头皮到包工头家讨要生活费。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王斌余被打骂,之后发生血案。

2005年6月,陕西省某市一工地,来自四川的工头,为了替63名农民工讨要工钱,当着大工头的面在办公室里用刀砍掉自己的手指以示抗议。在讨要工钱期间,他和63名农民工每天靠赊欠粮店的挂面度日,最后,他们因粮店不再赊欠挂面而断粮。有关调查报告指出,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正常的维权成本过高。

衔接――弱势讨薪期盼政策落到实处

近日,陕西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公室发出通知,对自2003年以来全省的清欠情况作了通报,并对全省的清欠工作提出要求。自2003年陕西省集中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建筑业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拖欠工程款351941.27万元,涉及3289个工程项目。截至8月31日,全省已经清偿227739.51万元,占拖欠总金额 64.71%。省清欠办要求:凡有拖欠项目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必须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在2005年9月底前清欠达到85%,年底全部财务结清。逾期未能完成清欠任务的部门及单位,监察部门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有拖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5年底前清欠比例要达到80%以上。至9月底,对有尚未偿还拖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视为主动放弃新项目的开发资格,届时,国土、规划、计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项目立项、建设、销售等手续,各商业银行将停止其银行授信和资金信贷。

施工企业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拖欠。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的,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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