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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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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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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议

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的第一部《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一、《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块空白,把劳动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劳动法》颁布前的45年内,我国一直没有颁布具有法典性质的《劳动法》,为应急而制定了一些劳动行政法规,这些法规的立法层次低,有的内容还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劳动法》的颁布使劳动法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使劳动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又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应承担的义务及劳动合法权益的保障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

3、为进一步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保驾护航。《劳动法》将现在行之有效的劳动制度改革的经验从法律的角度肯定了下来。《劳动法》的颁布有利于适用法律武器推行劳动制度改革,为劳动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扫除障碍,打破旧的体制,为建立市场经济下劳动制度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二、《劳动法》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暴露出一些不足和欠缺

十年来,《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了市场经济下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促进了安定团结;协调劳动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充分肯定《劳动法》的作用的同时,还应看到《劳动法》存在着不完备的地方。

1、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劳动法》是在1994年颁布的,立法的背景与今天社会现实有很大的不同。那时我国刚刚进入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主要的立法依据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的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中出现问题还缺乏处理经验。当前,在市场经济下我国的劳动关系有了显著的变化,出现了各种性质劳动关系多元化并存的局面,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的情况,如部分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破产时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大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厂矿企业劳动安全不到位,不断出现令人惊震的工矿事故等等,都说明《劳动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2、《劳动法》本身存在缺漏和不足。

(1)许多地方只是一些原则性和纲领性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如促进就业、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障等缺乏具体实施措施。

(2)内容不够完备。应该作出规定的而没有规定,如在总则部分没有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未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的关系。还有应该作出详细规定却未有详细规定,如集体合同这一重要的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在《劳动法》中仅仅笼统地规定了三条,甚至还模糊地提出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这里用了“可以”二字,使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很大影响。

(3)现实生活中国家已规定了新的办法,《劳动法》未及时修改。如职工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法》颁布后,国务院于1995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改为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两者出现了差异。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处问题。在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亦有新的规定。

(4)对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惩处规定的不够有力。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方法有些软弱,例如对于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惩处得不够严厉,以致每年都有大量的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的发生。

三、对深入贯彻《劳动法》、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议

健全市场经济下劳动法制的确是任重而道远的事情,对此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不断加强劳动法制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1、加强劳动立法工作。尽快修订与完善《劳动法》,并提高《劳动法》的立法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应尽快地制定出一批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我们既需要有法典性质的《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又应制定出一批与《劳动法》配套的单项法,对这两方均应予以关注。

2、增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劳动法制观念。《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对象不仅是广大职工群众,更重要的是一定用人单位的领导和从事劳动人事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重视《劳动法》,树立劳动法制和守法观念。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80%居民败诉地位,正说明用人单位树立《劳动法》观念的重要性。在宣传教育方面,可以需用更灵活的形式,如报告会、座谈会、案例分析会、知识竞赛、考试等等方式,以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3、树立《劳动法》的权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最近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我们应很好地贯彻实施这一条例,充实加强劳动鉴定机构队伍的建设,在省、市、县普遍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亦应加强实施《劳动法》的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对劳动案件的审理,建议法院中设立劳动法庭,以专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水平。

十年来,《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们一定要继往开来,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健全劳动法制,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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