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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曾在A公司从事行政经理一职,主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及公司资质申报、项目申报等工作。A公司主要从事系统集成业务,该业务很多通过招投标方式得到,但这类业务对投标单位一般有资质要求。但公司目前还未取得任何资质,所以在投标过程中经常要借用外单位的资质证书,但这就涉及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长期以往,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几年下来,公司便想申报自己的资质,但介于公司现有业绩与资质评定要求之间的差距太大,靠真实的数据根本无法取得资质。公司领导决定自编一些合同,以满足申报所用,但这也涉及到甲方的盖章问题,(资质申报要求检查合同原件)。公司决定自已去刻公章,以解决甲方盖章问题。在申报中还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真实情况离申报要求也是相距甚远。这也要变通。这项工作的具体分配是这样的:我是总负责,协调处理此事。审计报告与刻公章由财务部经理(也是公司老板娘)完成。合同编写由技术部完成。在申报资质之前,还有一项工作是资质申报当中的一个必要条件:项目经理的申报。这个申报一方面要参加笔试,一方面要提供申报人员所负责的合同。合同的提供是由我跟负责合同编写的同事完成的,但只要求提供复印件,这当中也是经过处理的。完成项目经理申报后,这些合同就没有留下。我意识到这件事情有些不妥,所以在资质申报工作开始之前,就借家里的原因辞职了。事隔半年,单位已经取得资质证书,老板在这时打电话来想请我回去工作。我却不知该如何作决定?

建筑工程 2018-09-04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辞职报告,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不得拒绝接收离职申请,在三十日期满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协助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开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如果公司违法规定,可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或劳动援助。但是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和平分手最好,不要闹僵关系,不然办理起相关手续来没了公司配合不好办。
  • 员工通用人单位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5种情况具有经济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如何辞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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